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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院为工程类鉴定案件“瘦身”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22日A02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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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

在攻坚行动中,泰州中院提升鉴定机构、当事人、法庭、鉴定部门的沟通效能,创新“四合一沟通机制”:鉴定前明确各方责任,过程中随时解决争议,鉴定报告初稿出来后法官立刻组织质证。数据显示,通过该机制促成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有效沟通的案件达40余件,有力解决争议焦点,化解技术难题,鉴定周期平均缩短20天以上。

“有一次,双方对竣工验收的工程量有分歧,法官当场就联系鉴定专家进行复核,当场敲定结果。”某厂房纠纷案的当事人陈总回忆道。

从数据对比来看,在补充鉴定材料并质证环节,22件案件补充材料时间平均提速10天,鉴定机构从勘验现场到出具征求意见稿平均提速8天以上,在督促缴纳鉴定费、安排现场勘验、四方有效沟通等环节的效率也大大提高。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务算了笔账:“现在沟通容易了,问题变少了;时间也省下来了,公司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

构建长效“防护网”:

3家机构被约谈

海陵法院办理的一起景观工程造价案件,案涉工程造价近710万元,案涉争议造价217万余元,原预计用时6个月办理结束,通过积极沟通联系鉴定机构、当事人等方式督促,实际提前近1个月完成整个鉴定工作。

“清理不是一阵风,得让快节奏成常态。”泰州法院用督查制度织密防护网。如今,鉴定机构“黑名单”已初显威力,3家效率低下的机构被约谈警告;内部督查更是常态化,每月抽查案件流程,发现问题当场纠偏,努力将隐患一“网”打尽。

高新区法院办理的一例案件中,鉴定机构1个月内案件没推进鉴定进程,经高新区法院多次督促,以及中院约谈,要求其限定时间内出具报告,该案最终得以顺利结案。

据了解,接下来泰州法院还将针对工程鉴定案件建立“甄别机制”,对鉴定标的大、涉工人工资、烂尾楼等疑难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督。同时,法院还计划将鉴定机构鉴定用时、当事人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完善“黑榜”公示制度,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这场集中攻坚行动,我们在意的不仅是结案率的大幅提升,更是让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直抵人心。”泰州中院副院长殷继东表示,随着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泰州法院将继续巩固和深化集中攻坚清理工作成果,持续加强对涉工程类鉴定案件的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