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探寻涉企纠纷“最优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15日A05
日期:07-15
“这么短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真是高效又便捷,感谢法院!”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运用“法院+商会”商事纠纷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企业签订调解协议后,连连为法院工作点赞。
2024年5月,某鞋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某纸品公司订做一批纸箱,纸品公司按约全部履行。鞋业公司收货后,因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未依约向纸品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拖欠货款50余万元。纸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将鞋业公司诉至江都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鞋业公司处于生产经营困难阶段,纸品公司也未保全到相应资金,审理判决后可能面临执行难题。宜陵法庭庭长周红和案件承办法官陆娇妮遂前往双方企业实地查看,并组织调解,但双方矛盾分歧较大,均拒绝沟通,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鞋业公司为宜陵商会会员,承办法官启用“法院+商会”调解机制,邀请宜陵商会参与案件调解。通过会商研判,宜陵法庭委托宜陵商会劝说鞋业公司派员现场沟通。同时承办法官向纸品公司释明案件执行困境,指出调解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双方企业终于转变态度,同意进行调解。
7月4日下午,宜陵法庭组织双方前往宜陵商会开展“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合理调整诉求,理性选择调解方案。商会从市场经营实际出发剖析利弊,传递双方合作共赢理念,推动双方相互理解、各退一步。通过法庭与商会的不懈努力,双方企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纸品公司自愿减让部分款项,鞋业公司按期支付,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企业来说,商会是他们的‘娘家’,企业天然对商会更加信任。在案件中有效借助商会的力量,发挥商会贴近企业、熟知行业规则的优势,能够帮助法官找准矛盾纠纷化解突破口,提高工作成效。”宜陵法庭庭长周红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