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大屯法庭“法理+乡情”织就护残权益网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15日A05
日期:07-15
近日,一场涉及残障人士婚姻家庭权益的“棘手”案件,在沛县法院大屯法庭“庭所联动”“法庭+代表委员联动”机制下温情化解。法庭联合龙固司法所、人大代表,巧妙融入村规民约与善良风俗,成功调解了这起残疾人离婚纠纷,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家事和谐贡献了充满司法智慧的“大屯方案”。
残疾夫妻陷入婚姻困局
原告张某(男,四级残疾)与被告李某(女,一级残疾)于2017年相识结婚,婚后无子。2022年,张某首次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尚存,且多年相守不易,驳回了其请求。
然而,裂痕未弥合。2024年,张某再次起诉,强调双方已实际分居两年有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坚决要求离婚。李某则称矛盾源于张某嫌弃其残疾程度更重、治病花费大,若离婚,张某需支付其两年医疗及长期护理费共计8万元。张某断然拒绝,表示自身残疾也已竭尽全力付出,无力承担此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僵局难解。
三线联动破僵局寻平衡
承办法官毛媛媛深知,此案虽可“一判了之”,但案件背后交织的情感创伤、生存权益保护,远超一纸判决。针对双方均为残疾人的特殊性,多元联动调解成为平衡法理与人情的必然选择。
调解当日,人大代表率先发挥“乡情纽带”作用,用乡音拉近距离,耐心倾听李某的实际困难与情感诉求,建立初步信任。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专业优势,细致核算分居期间李某的医疗支出、必要生活成本及张某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寻找补偿平衡点提供数据支撑。承办法官则聚焦释法说理,用通俗语言向双方分析离婚条件与经济补偿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然而,当调解进入实质补偿协商阶段,分歧再现:张某虽同意给予一定补偿,但坚决拒绝承担李某主张的分居期间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而李某则坚持要张某补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温情破冰民约风俗唤初心
面对此情形,调解团队没有放弃,转而深入挖掘情感和道德资源:法官巧妙援引本地倡导的“患难与共”“互帮互助”的村规民约和尊老扶残的善良风俗,引导张某回顾八年婚姻中双方共同经历的困难,体谅李某两年多来在分居状态下独自承受病痛与情感孤寂的双重煎熬。人大代表则引导双方回溯当初相识时乡亲们的真诚祝福与帮扶,以及共同度过的那些充满温情的岁月片段,重新唤起彼此间残存的情谊与感恩之心。在多方不懈的情感疏导和法理、情理、德理的交融努力下,双方的心结逐渐松动,态度开始转变。最终,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张某同意给付李某补偿费用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多亏了法官的坚持,加上人大代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遍遍耐心地给我们讲道理、做工作,才帮我们解开了疙瘩,谢谢你们!”李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大屯法庭通过构建“法庭+司法所+人大代表”联动调解网络,将法治刚性、乡情柔性、民约韧性深度融合,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上,在村规民约与善良风俗的交汇处,迸发出化解复杂家事矛盾、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强大力量,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温情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