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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十项负面清单”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14日A01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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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管蒙蒙)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制定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以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负面清单》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从严控主体权限、规范检查行为、严格结果处置三个关键维度,为行政检查行为设置了清晰“禁区”。

《负面清单》严控主体权限,杜绝任性检查。严禁无依据、超权限检查,严禁检查未公开事项,严禁未经批准或计划外检查。《负面清单》切实规范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严禁重复、低效检查,同一部门或跨部门对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检查应合并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严禁变相实施检查,不得以学习观摩、考察调研、工作督导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严禁逐利性检查,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数量、罚款指标、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或个人利益挂钩;严禁强制对等接待,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陪同检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负面清单》严格结果处置,坚守公正底线。严禁滥用强制措施,发现问题应以督促整改为主,不得以罚代管;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跨区域检查,确需异地检查的须依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