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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挺前 履于未“执”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11日A04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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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贺雪 李玺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沛县法院大屯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前端,并创新融合“督促履行”环节,通过履行前移将矛盾终结于调解阶段,最大限度规避后续执行程序的启动,有效实现“矛盾不上交”。近日,该庭通过这一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高某与周某于2020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3月在沛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一直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且在是否生育子女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此后矛盾愈发增多,夫妻感情日渐破裂。最终,高某对该段婚姻失去信心,遂向大屯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周某离婚。

大屯法庭秉持离婚纠纷“调解优先”的理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将本案分流至朱自英调解工作室,由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通过仔细阅卷与电话沟通,发现双方离婚纠纷暗藏隐情,并敏锐捕捉到了其中的核心诉求与矛盾焦点——情感破裂表象下的经济争议。原告高某执意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周某缺乏家庭责任感、没有工作上进心,高某看不到未来的希望,因而一直未生育子女;被告周某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高某必须归还婚前向周某借的10万元。

原、被告依约来到调解室后,双方因感情问题一言不发,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调解员遂用“拉家常、闲聊天”的方式,慢慢引导双方打开“话匣子”吐露心声。高某表示一定要离婚,周某表示可以离婚,但必须把婚前原告欠的钱还清。双方为此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见此情形,急忙把双方隔开,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调解员以“共情式倾听”方式引导高某释放婚姻中的委屈与焦虑;另一方面,以“生活规划”为切入点,促使周某正视婚姻存续期间自身责任的缺失。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又引导双方坐在一起。“动之以情”回溯婚姻存续期间的互助情谊弥合双方分歧,“晓之以理”疏导双方理性评估婚前债务清偿的合理性,并结合“类案裁判”给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方案。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细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婚前经济纠纷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在双方同意下,该案转入审理程序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当场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

“调解书签好了,那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面对周某的担心,调解员随即启动“督促履行”程序,告诫高某珍惜彼此间尚存的一丝信任尽快还款,并主动向原告释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高某内心深受触动的同时,也顾虑于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遂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转款8万元,并承诺剩余2万元将在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