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丰富实践的科学总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性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分析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深刻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法权需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法治实践要求,全面阐述了当代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必要性。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正处于关键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从国际来看,世界主要大国力量对比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呈现出“东升西降”趋势,这导致东西竞争加剧、矛盾不断。经济上,贸易争端摩擦升级,美国运用关税、限制出口等手段层层加码,阻断原本正常的国际市场经济秩序。政治上,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依旧盛行,不断干涉他国内政以维护自身“世界警察”地位,破坏区域和平。文化上,强加意识形态偏见,煽动民族仇恨,导致社会文化撕裂,坐收渔翁之利。军事上,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和盟友不断扩大版图,吸纳成员加入,加剧了东西欧的分裂与争锋,为世界和平蒙上了灰尘。科技上,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风起云涌、来势迅猛,谁能抓住数字时代的发展资源,谁就能占据发展的新高地,数字弱国无疑会成为数字强国的新霸凌对象。实质上,这些都是西方发达国家竭力维护其主导的不公平、不正义的世界经济政治陈旧秩序的体现。这种秩序在现代社会往往都身披“法律外衣”。所以,如何撕开发达国家定制的“法律外衣”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棘手问题,而破解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应当是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治话语捍卫自身发展利益。
针对国际社会上某些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我们要不断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系统的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表明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长臂管辖”。与此同时,要加快推进、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的涉外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正当的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虽然各国意识形态不一、国内法律形式多样,但现代法治追求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法治话语也是人类共同的文明语言,尤其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应当成为国际社会交往的正义法则,各国对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与改变应当遵循这一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工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在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中,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就首次以法律形式写明中国法域外适用的目的、条件和政策导向,构建起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从国内来看,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错综复杂,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啃下“硬骨头”实质就是对现有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而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与改变则非依赖法治不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要增强改革的穿透力,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屡禁不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贪腐问题触目惊心。少数领导干部在人治和法治问题上还存在错误认识,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坚定决心、顽强意志,以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成立国家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使其制度化、专业化、法治化,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卓有成效。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零容忍》等多部正风肃纪反腐“影像册”来看,绝大多数贪腐干部即使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然管不住内心的贪欲,不收敛不收手,经济、政治等多种问题交织,违背了党的初心使命,令老百姓深恶痛绝,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究其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这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权大于法”的思想严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厉行法治,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人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或有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因此,我们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着眼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实践中拓展法治理论,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战略高度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系统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体现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坚实的实践根基、鲜明的实践品格和强大的实践伟力。
(作者系江苏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