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09日A02
日期:07-09
南京鲁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王军(身份证220821198701157514)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你单位发出苏0111工受﹝2025﹞408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苏0111工举﹝2025﹞39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多次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珠江路5号),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