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2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海门先行判决让“烂尾楼”重焕生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08日A05

日期:07-08
字号:
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7月的骄阳似火,蝉鸣阵阵,热辣辣的阳光洒落在上海某钢结构公司的新综合楼建设工地上,综合楼主体结构已傲然挺立,不久后便将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谁能想到,几年前,这里因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陷入僵局,项目一度停滞,差点成为烂尾工程。

事情起始于2021年6月,上海某钢结构公司计划开展新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对工程承包范围做了详细约定。项目在2021年7月顺利取得施工许可后,便如火如荼地开工了。然而,仅仅一个月后,工程进度便遭遇滑铁卢。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在2021年8月完成桩基工程后,自8月20日起,工地陷入全面停工状态。

无奈之下,上海某钢结构公司将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起诉至海门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随即反诉,要求原告上海某钢结构公司支付已完工工程款207万余元,并赔偿因原告原因造成的55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气氛剑拔弩张。

法官迅速梳理出案件焦点在于,被告反诉请求中的已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过程耗时漫长,既无法满足原告急需重新公开招投标建设综合楼的需求,还可能让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

为化解难题,法官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鉴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在审理中明确同意,法院确定合同已解除。明确若原告后续申请注销施工许可证需要被告协助,被告应按规定履行。对于被告反诉请求的司法鉴定,因无法短期内解决且会增加双方损失,法院依法对事实清楚的本诉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

之后,海门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原告公司负责人感慨万分:“我们公司急于推进新综合楼建设以保障后续生产经营,好在法院办案效率高,及时帮我们解除了合同,能尽快重新招投标开工,真的太感谢法院了!”

海门区人大代表徐燕评价道:“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对部分事实清楚的诉求先行判决,不仅快速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典范,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