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扬州段,碧波荡漾,舟楫穿梭。这条流淌千年的“黄金水道”,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也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的现代课题。2023年11月,全国首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在扬州经开区法院揭牌成立,开启了以司法力量守护运河生态的新篇章。法庭成立以来,扬州经开区法院围绕“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扬州样板”目标,以创新机制为笔,以专业审判为墨,在运河两岸绘就了一幅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图景。
创新审判机制
构筑运河保护司法屏障
清晨的阳光洒在里运河—高邮灌区的古堤上,几名工人正在拆除违规设置的捕鱼网具。这片始建于西汉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曾因周边扒翻种植、非法设网等行为影响行洪功能。扬州经开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乔文进多次带队走访现场督促整改,不仅恢复了河道排涝能力,更守护了千年水利智慧结晶。该案入选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成为文化遗产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的典型案例。
“从严保护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裁判中。”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张长云表示。法庭成立半年多来,新收各类案件70件,审结61件,其中四起典型案例获央视新闻报道——法庭首案审结杨某兴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保护野生蕨类生物多样性;审理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高邮湖最大非法捕捞案时,从严打击“捕、运、销”犯罪链条;“为解馋猎鸟案”引发341万次微博热议,增强了群众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鸟的刑事违法性认识;男子盗伐公益林获利近11万元获刑案……一桩桩案件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
为实现系统保护,法庭专门制定《大运河环境资源审判三年发展规划》,围绕“高质量审判”和“高水平保护”两条主线,细化17项具体任务。在古运河畔的三湾公园设立司法修复基地,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这种“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正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深入人心。
深化协同共治
织密流域保护联动网络
初夏的高邮湖上,扬州经开区法院与安徽天长市法院、江苏盱眙县法院的法官们共同巡查水域。今年2月18日,三地法院签署《环高邮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建立起跨省司法协作机制。这种协同保护模式,正是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拓展“朋友圈”的生动实践。
“单打独斗解决不了流域性环境问题。”扬州经开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俊深有感触。为此,法庭主动对接南京海事法院设立京杭大运河扬州巡回审判点,实现水运与生态保护的协同;与全市24家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与五家市级机关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大运河沿线基层检察院建立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在党支部领办的“网格法庭”中,法官联系村委会干部成功调解了因无人机喷药“误伤”邻田莲藕的相邻关系纠纷,展现了基层治理的创新智慧。
这种协同效应在王某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法庭将巡回审判搬到全国文明村、全省生态村宝应县安宜镇金湖渔业村,邀请当地村民和渔业、公安等部门共百余人旁听庭审。法官的专业讲解让群众明白了“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需要与时俱进。“鱼类是水域生态链的重要一环,用三层网捕捞会破坏鱼类栖息地。”一位老渔民恍然大悟。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法庭将法治种子播撒在运河两岸。
厚植法治文化
传播生态司法保护强音
“同学们知道吗?运河边的这棵古树已经几百岁了,它和运河一样需要法律保护。”在三湾公园大运河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基地,树人学校的同学们正在体验沉浸式法治教育。这种将课堂搬到实景中的普法方式,是法庭“传播保护好声音”的创新举措。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持久的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识。为此,扬州经开区法院主动延伸职能,邀请南京中级法院审判专家专题讲授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仪征市新集镇巡回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代表旁听;扬州市政协委员、扬州大学中国大运河研究院副院长黄杰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指导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工作;关于加快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建议,经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后引起广泛关注;在裁判文书中适用《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促进了地方立法与法院裁判的良性互动。
“从‘独奏曲’到‘交响乐’,我们正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大运河保护格局。”扬州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国凡这样描述工作愿景。当韩某霞诉生态环境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的判决书引发生态执法部门讨论,当微博上341万网友为“猎鸟案”点赞,当小学生们把环保理念带回家中……司法保护的涟漪效应正在不断扩散。
大运河的波涛里,倒映着司法守护的执着身影。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个案审理到机制创新,从专业审判到全民普法,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正在探索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流域司法保护之路。随着一项项措施落地,这条千年运河必将焕发更加夺目的生态光彩,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