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2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代理商为获利甘当“工具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04日A08

日期:07-04
字号:
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孟翠 贺雪

“好消息!充值话费享八折优惠,3-15天到账!”类似的“慢充话费”广告你看过吗?表面是优惠充值,实际却有可能卷入“洗钱”漩涡。而明知此种行为可能涉及犯罪,却为从中获利孤注一掷,甘当“洗钱工具人”的行为也终将自食恶果。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14年8月至2020年初,被告人郭某从事通讯代理业务,先后在徐州市某地经营两个营业厅。2020年4月至同年7月,郭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低价购买充值话费,后至营业厅以合账、拆机等方式申请退费,从中赚取差价。因郭某申请拆机退费的号码涉及大量投诉,徐州某通讯公司于2020年4月至徐州市某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2020年7月15日以涉嫌诈骗罪传唤郭某,并告知郭某拆机的号码被举报涉嫌诈骗。

然而郭某并没有就此止步,2020年8月至9月,郭某在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将电话号码通过蒋某等人(另案处理)提供给上线充值使用,并与蒋某约定由蒋某先垫付充值,郭某的付款周期是7日至15日后,按充值金额的92折左右退返。上线将诈骗钱款以话费方式充值到被告人郭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内,被告人郭某再到相关部门以合账、拆机等方式申请退费,以此协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其间,被告人郭某向上线提供5个电话号码流入资金合计人民币40万余元,其中协助转移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8万余元。

2022年11月,郭某被抓获归案,沛县公安局已先后发还16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观方面,根据被告人郭某的既往从业经历、通讯行业规范标准、行为手段方式、获利情况,结合公安机关的前期告知、郭某本人供述等,足以认定郭某明知充值话费中含有犯罪所得;客观方面,被告人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电话号码提供给上线,低价购买充值话费,利用合账、拆机等方式将话费足额退出,后将犯罪所得转移给上线人员从中获利,郭某明知此种充值优惠明显异于市场价格,仍长期利用这种非常规充值手段,不断通过差额充值话费、合并拆机足额退费获利,协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该案中,被告人郭某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话费充值等手机业务办理的效率越来越高,但市面上却出现了“慢充话费”业务:消费者只需要支付较低价格就能充值明显高于付款的话费额度,只是到账时间会是72小时、7天等较慢的周期。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话费充值交易,背后却是“洗钱套路”,其流程繁杂,环环相扣。

一些境外诈骗、洗钱团伙常以“推广返利”为饵,招募代理发展下线。该案中的郭某就是为获得返利而参与慢充代理,实施了帮助“洗钱”的行为而身陷囹圄。慢充话费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消费者甚至商家有可能成为“洗钱”活动的受害者,或者因代理行为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