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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纠正不法、合乎情理”着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04日A03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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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许宁

法治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最具有权威性。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要突出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具体到末端落实,就是要把信访过程中不法的问题纠正过来,把不合情理的现象改变过来。

从预防法治化看,源头治理的重点必须更加突出。针对民事行政类申诉占检察信访总量超六成,且穷尽司法程序难以化解的问题,持续强化非诉化解机制运用。依托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等平台,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畅通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携手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将矛盾纠纷以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在萌芽,从源头上减少群众讼累。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检察开放日、检察官进网格等活动,深化法治教育,精选对基层治理、群众法治意识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现场说法,营造崇法尚治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从受理法治化看,“如我在访”的理念必须更加牢固树立。针对控告举报类案件受理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换位代入信访人的第一视角,自上而下加强政绩观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条例,配套督察检查,彻底纠治“隐藏条款”“该受理的未受理,不该受理的乱受理”等问题。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依申请受理门槛过高的问题,加快推动依申请和依职权受理融合,出台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一线接访人员在依申请受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初步筛查是否符合依职权受理条件,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法律监督线索,争取办成办好,更多回应群众法律诉求。

从办理法治化看,检察履职的过程必须更加可感可知。针对群众反映信访办案期限惯性延长的问题,严格遵循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期限,梳理界定可申请延长的具体情形,引入评价指标强化对控申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制,稳定群众预期。针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率过高问题,充分运用《控申立案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赋予的调查核实权,重点加大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核实力度,突出亲历性办案原则,对存疑案件深挖彻查监督线索,切实提升法律监督线索调查核实质效,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从监督追责法治化看,刀刃向内的勇气必须更加鼓足。针对检察办案中存在的履职不充分、不到位而引发信访的问题,在公诉阶段,严格落实“每案必评、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前端评估信访风险,如发现信访风险苗头,及时运用公开听证和司法救助等方式方法,第一时间推动化解。在申诉阶段,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全覆盖,通过“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警”全面分析复盘,深入查摆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反向审视提醒函督促整改,增强司法公信力。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依法依规问责到位。

从维护秩序法治化看,合法信访的底线必须更加坚决捍卫。下大决心打击缠访闹访的问题,扭转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固有观念。对闹访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内外勾联、抹黑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已经由两高申诉办结有确定结论的案件,纳入终结案件库,不再作为重复访交办,并建议政法委牵头制定终结案件移交办法,由信访人住所地的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涉案政法单位配合做好法律释明和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