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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执破融合”助力“经济重生”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01日A05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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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苏法萱)6月27日,苏州举行企业破产重整与类个人破产工作推进会,推动全市持续强化企业破产重整机制、积极探索类个人破产改革,助力打造苏州最优营商环境。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爱军,苏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功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苏州法院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2024年通过司法重整、和解挽救企业数占全国近10%,昆山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经验获最高法肯定;积极开展执行程序框架下的类个人破产司法实践,一体推进因企负债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稳妥审理了一批上市公司、退市公司重整案件和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运用司法重整程序有效化解金融风险。2023年以来,苏州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138件,累计化解债务1597.25亿元,累计引入投资219.2亿元。苏州法院已为17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财产豁免与再生通道,全省类个人破产第一人周某获得“经济重生”。

黄爱军充分肯定了苏州法院深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与类个人破产工作的实践成果,他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聚焦中心大局谋划推进,加强统筹协调,为工作推进创造良好条件。要勇于创新实践,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完善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加大企业破产与类个人破产案件协同处置力度,帮助“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摆脱债务危机。要健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的理念,协同做好企业重整挽救和金融风险化解工作。

刘建功表示,企业破产重整与类个人破产工作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要以重整中心为载体构建体系化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困境企业风险识别预警、庭外重组协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三大机制,以“立审执破”一体推进深化类个人破产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