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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暴力胁迫案件的 罪数认定分析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01日A03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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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

因缺钱用,李某便向王某提议可以带小女孩去卖淫挣钱,王某又叫来赵某和孙某,孙某叫来钱某,王某携带了一把折叠刀。后李某通过微信将被害人陈某(15周岁)骗至租住的房间内,钱某和赵某先后拿起折叠刀吓唬陈某,钱某还拿拖鞋假装要打陈某,以此逼迫陈某去卖淫挣钱,陈某不同意。赵某见状便拽陈某头发将其拖至地上,并用脚踹其后背,陈某被打后仍旧不同意去卖淫。王某对陈某说不去卖淫就想办法弄钱,陈某没有钱,王某便让其去借钱,陈某不得已从其朋友处借得2000元转给了赵某。后陈某报警,赵某将2000元退还给陈某。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应按照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应按照抢劫罪一罪处理。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从主观目的看,王某等人就是为了非法获得财物。王某因为缺钱用,在李某提议下便找被害人陈某去卖淫挣钱,其主观上就是为了想要从被害人处弄钱。其次,从行为方式看,王某等人客观上实施了拽头发、用脚踹等暴力殴打和用刀、用拖鞋打、言语等方式威胁,逼迫陈某以卖淫的方式挣钱,在陈某不同意后,又改为让陈某去借钱,最终陈某不得已从其朋友处借得2000元转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让陈某去卖淫和让陈某去借钱都是其获得财物的方式,只不过陈某不愿意去卖淫后才转而让其借钱,因此王某等人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应当整体评价为抢劫。最后,从社会危害看,被害人报警后王某等人便将2000元退还给了陈某,陈某人身也没有其他伤情。如果按照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则刑期相对较重;而按照抢劫罪一罪处理,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应按照抢劫罪一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