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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巧用债权置换执结欠款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27日A03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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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伍晓伟 王文静)近日,金湖县法院在执行一起企业欠款纠纷案件中,创新举措灵活运用“债权置换﹢动态监管”模式,不仅实现了胜诉企业的权益,而且保障了欠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某机械公司因扩建需要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机械公司欠建材公司货款80余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建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偿还欠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同时申请查封机械公司的财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得知,机械公司信誉一向较好,皆因公司倾其所有投入扩大再生产,才造成公司资金暂时困难,导致涉案债务的发生。执行法官认为,如果此时依据建材公司申请,对机械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势必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百余名工人就业。然而,债权企业的权益又必须依法保护和实现。

“能否宽限时日,待我们有一笔应收款回笼后再填补‘窟窿’。”机械公司负责人无意间的一句话,让执行法官顿感柳暗花明。原来该公司在第三方企业有一笔6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赶忙对此债权进行核实,并迅速下发裁定,依法对第三方企业的到期债权予以冻结。之后组织三方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运用债权置换的方式,三方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公司直接向建材公司支付执行款,剩余债务由机械公司分期偿还,法院对其账户进行动态监管。这样不仅兑现了建材公司的货款,也使得机械公司丢掉“包袱”轻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