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执行“加速度”书写“最优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27日A02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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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赵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经判决王某应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如东法院多年来一直关注、持续跟进本案。但因王某长期行踪不定,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未查询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一直在终本库中沉睡。
根据上级法院“终本清仓”工作要求,5月,如东法院将该案的执行再次提上了议事日程。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及时掌握王某目前财产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对王某户籍地及所在村居走访调查,寻找被执行人下落。
最终,执行干警在网格员协助下,发现王某行踪,同时搜查发现其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王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如东法院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相应刑罚。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足额履行了交通事故赔偿款项,该案得以在终本库中顺利出清。
据悉,2024年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以来,如东法院清理终本案件4982件,清理比例达32.35%。该院因案施策,开具案件出清“药方”,有序推进终本案件“减存量、控增量”,让终本的“沉睡”案件“活”起来。
执破融合:“泥潭”到“新生”
近年来,如东法院持续深化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为经营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保障。
被执行人某市场管理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经债权人申请,执行局决定将该市场管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查,市场管理公司系“空壳”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具备重整可能性且无挽救价值。“执行局执行实施团队联合民二庭破产团队成立执破融合专项小组,双方共享信息资源、协同办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如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崴介绍。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发现市场管理公司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有履约保证金,且原先约定的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至,应可退还相应的预交费用。
如东法院执破融合团队指导管理人迅速对某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并对该公司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该案审结后,执行程序中执行实施团队成功将事先保全的某房地产公司名下车辆及商铺拍卖处置变现。拍卖成交后,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以70%比例清偿完毕,如东法院裁定终结市场管理公司破产程序,该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