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司法建议 推动校园周边安全治理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26日A01
日期:06-26
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德刚 通讯员 梁萌瑜)“下架并停止销售标签标识不全、无‘3C’认证的问题玩具12批次,200余个无标识玩具被下架,3家经营户因销售无产品标识的玩具娃娃机被责令整改……”这是近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体局三家单位收到淮安市中级法院和金湖法院联合发出的协同共治校园周边小商店销售“三无”玩具司法建议后,联合开展对全县150余家学校周边商铺拉网式专项检查的成果。
此前,金湖县一名小学生,在学校附近某文具店内购买了玩具火药枪弹,后该玩具爆燃,致其右眼受伤,构成十级伤残。金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具店销售的玩具火药枪弹系三无产品,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文具店经营者不服,上诉至淮安中院,二审调解结案。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校园周边商店售卖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商品安全监管薄弱等问题,一、二审案件承办法官主动与县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沟通联系,并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校园周边安全治理。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体局迅速响应,立即组织对全县150余家学校周边商铺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责令经营者下架、停止销售标签标识不全、无“3C”认证的问题玩具12批次,下架无标识玩具200余个,对3家销售无产品标识的玩具娃娃机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建立了玩具经营主体动态监管档案,校园周边经营劣质玩具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