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岚
“净洗铛,少著水,柴头罨烟焰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早晨起来打两碗,饱得自家君莫管。”六合猪头肉入口即化,一抿下肚,肥而不腻,咸淡适中,老少皆宜,是许多南京人餐桌上的必备佳肴,“六合猪头肉制作技艺”也成为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但在六合区雄州街道的街巷里,两家一脉相承的卤菜店,仅相隔几十米,却因技艺传承剑拔弩张。
“滕记猪头肉”是南京市六合区有着深厚底蕴的老字号。1991年,滕某某、常某某夫妇凭借精湛的猪头肉制作技艺,在当地摆起卤菜摊。日复一日,凭借独特风味,积累了无数忠实食客,“滕记猪头肉”的名号也越来越响。2010年,夫妻俩被认定为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合猪头肉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常某玉是常某某的妹妹,早年在店里帮忙,也是看着“滕记猪头肉”一步步发展起来的。2009年,常某玉决定单干,在附近开了家店。2019年,她注册了“常某玉卤菜店”,2022年成功申请“滕记常青”商标,并将店铺招牌也换成了“滕记常青卤菜店”,不过玻璃橱窗上还保留着“老字号猪头肉”的字样。
与此同时,滕某某的女儿滕某也在2022年5月注册了“滕某某卤菜—滕记猪头肉”商标,并在长江路135号开了新店,门头还特意突出“非遗传承老字号”的标识。从此,两家都带着“滕记”标识的卤菜店隔街相望,默默较劲。
2023年,矛盾突然爆发。滕某卤菜店在抖音账号上发表言辞犀利的声明视频:“另一家叫滕记常青卤菜,系滕记盗版!不是正宗滕记,任何有夹带滕记名字出现的,都是假的。”还在视频里配文吐槽:“附近有一家冒牌的,在一个破房子里,环境脏乱差,已有多人受骗。”与此同时,店铺门头的LED屏幕上也循环播放着:“另一家滕记常青是滕记盗版,如有问题与滕记无关。”
这一连串操作,让常某玉卤菜店的生意深受影响。常某玉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滕某卤菜店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还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将专业判断与群众生活经验相结合。合议庭当庭查看了六合猪头肉的制作工艺,对其中的传承与创新进行了审查。
关于“滕记常青卤菜系滕记盗版”这一言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常某玉是“滕记常青”商标的合法注册人,该商标受法律保护。虽然“滕记常青”与“滕记猪头肉”存在差异,但滕某卤菜店使用“盗版”这样带有贬损性的词汇,容易让消费者误解常某玉卤菜店的产品是非法复制而来,质量存在问题,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损害常某玉卤菜店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此外,滕某卤菜店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常某玉卤菜店存在卫生问题。作为同业竞争者,滕某卤菜店在评价对方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客观真实地进行描述,而不应当使用片面、带有误导性的语言,这同样构成了对常某玉卤菜店的商业诋毁。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滕某卤菜店删除侵权内容,赔偿常某玉卤菜店8000元。滕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非遗保护核心在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鼓励技艺的共享与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由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传承人的使命是将技艺发扬光大,参与公益性宣传,培养后继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继承人,并不是当然的传承人,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类似商标的垄断性使用权利,更不能以正版自居,诋毁其他合法经营者。若将非遗作为商业垄断的工具,违背了非遗保护的初衷,无法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