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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闭店转让会员卡被起诉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20日A08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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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仇振

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预付式消费群体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人民法院案例库类案裁判规则运用于调解工作,解开消费“死结”,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3年5月,小汪开了一家理发店,推出开业充值优惠活动,吸引了小谭等19名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往卡中充值,用于在理发店内消费。然而,一段时间后理发店生意日益冷淡,到了2023年12月,小汪便决定关店,在没有通知会员卡消费者的情况下闭店撤离。2024年3月开始,小谭等消费者想到理发店消费,却多次发现店门紧闭,拨打小汪电话却无法接通,小谭等人认为小汪拿着大家的预付金“卷款跑路”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汪退还会员卡中的充值余额。

庭审过程中,小汪表示已将消费者的预付卡余额转让给了另一家理发店,消费者可以到那里继续消费,因此拒绝退款。小谭等人则认为,小汪没有提前通知就关店,也没有询问自己是否同意转让预付卡余额到别家消费,退还剩余的充值金额合情合理。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小汪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小汪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闭店撤离,导致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方等关键履行要素发生根本性变更,消费者无法按原约定接受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这种情况下,小汪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充值金额。法官尝试调解,但小汪一直觉得自己并没有“私吞”预付金额,而是转给别家店了,并不影响消费者接受服务,钱不在自己手上,没办法退款。小谭却气愤于小汪不通知自己就将预付卡转让的行为,表示并不了解接手预付卡理发店的服务质量,坚持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此外,多数消费者向法官表示自己卡中的预付金额也不多,如果能够与小汪和平协商解决是最优解。

承办法官结合该系列案件“小额涉众”的特点,综合考虑消费者诉讼需求、维权成本等因素,认为促成当事人调解并快速履行是最佳的解纷方案。那么,如何将小汪态度由“拒绝退付”扭转为“主动和解”就成为破局关键。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寻找突破口。围绕争议焦点,法官在案例库中输入“预付消费”“合同解除”等关键词,筛选出高度相似的参考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开展调解以便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法官将案例打印出来后,继续跟小汪沟通:“你看这个案例,和你的情况很像。如果判下来,你不仅要退本金,还得承担利息和诉讼费。要是上了失信名单,以后贷款、开店都会受影响。”看到相似的判决案例,听着法官合情合理的解释,小汪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还主动提出了和解方案。最终,法官引导19件系列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其中12件案件当场履行,剩余案款小汪承诺三个月内退还消费者。三个月后法官回访得知,小汪已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退款义务。

法官说法:在此次系列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引导高效实质化解纠纷的优势,使得多起案件妥善解决,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一做法也精准契合了新出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下,消费者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