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赔偿啥时候能有结果,家里等不起,孩子等不起!”今年4月,丰县法院法官王夏第一次见到原告李大哥时,48岁的他眉头紧锁,两鬓染霜,右手被长长的袖管遮住。
时间回到2021年5月12日,某科技公司操作工李大哥和往常一样在生产线上进行操作时,右手突然被机器压住,锋利的切割刀迅速划过李大哥的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及小指。事发后,某科技公司立即将李大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经全力抢救仍未能保住李大哥右手的四根手指。经鉴定构成工伤七级伤残。某科技公司在赔付完李大哥的医疗费后,双方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产生争议。
三年过去了,双方对于工伤赔偿一直僵持不下。李大哥在劳动仲裁无果后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合计40余万元。
在和李大哥促膝长谈中,王夏了解到李大哥“等不起”背后的故事。
李大哥家中育有一儿一女。事故发生后,刚刚成年的大儿子为养活一家被迫放弃求学计划而外出打工,小女儿还在上初中,妻子早年也因为离婚出走。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李大哥又因右手伤残,再没能回到工作岗位上,全家仅靠儿子在电子厂打工养家,日子过得愈发艰难。
因此,李大哥希望能尽快从某科技公司获得赔偿,以缓解家庭的困难。
某科技公司则认为,虽然自己应当对李大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给予赔偿,但对其他赔偿数额不予认可,担心企业陷入赔偿“无底洞”。
一边是李大哥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一边是双方矛盾尖锐的化解之困。
“双方矛盾争议大,整体调解成功率不高,如果依法判决固然可以,但实质解纷效果不佳……”在多种观点进行反复博弈后,王夏梳理出一个“先行判决+后续调解”的案件审理方法。
“可以发挥先行判决分阶段解纷的引导功能,对案件核心事项、先决事项、基础事项等作出判定,有效压缩当事人诉求偏差率,减少后续调解的对抗性。”在法院专业法官会议上王夏解释道。
5月13日,在丰县法院调解室,王夏向原被告双方提出了自己的“解题思路”。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既然咱们双方都没有意见,我们把这部分赔偿进行先行判决,后续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争议进行调解。”
双方都表示同意。先行判决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核心事项作出精准核定,给双方吃下了“定心丸”,促使双方对后续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争议形成合理预期。
之后,王夏针对双方对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基数的质疑,采用“法律+心理”调解方法。
一方面,以先行判决确定的177650元赔偿为基准,用可视化图表对比法定标准与双方主张的差异,逐步拆解“月工资基数”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针对双方的担忧,提出“法律标准+分期赔偿”的弹性方案。
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和协商,彼此的争议焦点从“赔不赔”转化为“如何赔得合理”,最终双方在先行判决数额的基础上增加11万余元并进行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
在该案中,在先行判决未过上诉期时,原被告双方已经就后续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协议签字即发生效力,此时先行判决依然未生效。为了防止“一案结,另案生”,王夏通过“先行判决画红线、后续调解补缺口”的协同模式,从调解内容和程序设计上避免“判决与调解脱节导致二次争议”的风险,从而真正实现以先行判决促调解,以后续调解促履行,平衡好劳资双方的利益。
“法官,这个结果我心服口服,我代表公司谢谢你!”调解结束后,之前“火气冲天”的某科技公司经理王某对王夏连连称谢。
“孩子,赔偿的事情了了,你在外面别那么省了,家里一切都好……”李大哥给儿子拨通了电话,语气也变得轻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