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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精准司法服务护航经济发展大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20日A01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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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过破产审判化解债务4200余亿元,安置职工4.5万余人,盘活土地房产约2180万平方米,帮助450多家企业焕新重生……”6月1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京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5年来,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9604件,审结破产类案件9333件;破产实体案件(不含强制清算案件)简易审适用比例约为56%,简易审平均结案周期为108天……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通过一组组数据,介绍该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司法创新助力民企安心发展

“市区两级法院强化府院联动,一手抓重整,一手保生产的创新重整模式,不仅帮助我们化解了债务危机,而且帮助我们在重整成功后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跑出了企业发展的‘加速度’。”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告诉记者,公司通过创新驱动实现逆势增长,今年一季度净利润达292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5.7%;资产负债率降至58.19%,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31.3个百分点,财务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绿色农药及“三药”中间体的研制、销售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和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陷入整体债务危机。2021年,高淳区法院对控股股东等先行启动重整,后经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13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10月16日,重整计划获高比例通过。11月1日,该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12月6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标志该公司重获新生。

“通过综合运用‘协同重整+预重整+重整’程序,直接化解债务金额约百亿元,协同化解集团整体债务总计约141亿元,稳定近万名职工就业,有力维护了300余户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蒋伟介绍,今年6月13日,该公司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成功“摘帽”。南京法院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成功推动雨润系、永泰系、中电系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重生,累计化解债务3400余亿元,稳定了上下游产业10万余名职工的就业。

针对南京市破产案件小微企业占比高的特点,南京法院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审结小微企业破产案件1300余起,挽救小微企业80余家,破产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下降约43%。某海外旅游公司重整案通过市场化方式,准确识别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资产价值,实现“轻资产”类小微企业的快速重生。

“绿色破产”破题危化产业处置

破产清算作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直接作用。

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新模式,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对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业的企业,运用清算方式及时出清;对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发挥重整挽救效能。

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六合区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因该公司系化工园区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处置问题,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关注债务人的安全、环保责任,协调股东共计垫付1385万元用于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为共益债务。法院协调开展府院联动,根据有关部门意见,管理人制定了处置、设备拆除以及土壤修复等方案。后管理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危化品处置及设备拆除单位。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危化品被依法妥善处置,经检测土壤未出现被污染的情形。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公司土地顺利完成竞拍成交,并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该案系大型化工企业绿色出清的典型案例,法院牢固树立绿色破产理念,强化‘地域+行业’双重识别功能。”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洪彦表示,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加强安全、环保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引导债务人股东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等工作,量身定制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运用绿色破产南京模式,审结破产案件37件,累计化解债务140亿余元,召回、处置9000余吨危化品,将危废物检测费、处置费用等共2000余万元纳入共益债务。

首创审判指引提升重整效能

为规范审理重整案件,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成效,南京法院创新破产挽救制度供给,结合重整审判实践,出台全省首个重整审判指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该《指引》坚持实质合并破产适用的审慎、例外原则,对于不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条件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运用跨区域程序协同模式挽救企业,稳妥审理跨省域大型企业集团重整,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

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系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间接控制多家上市公司。集团发生整体债务风险后,在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支持下,按照“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风险化解策略,继上市板块在山西省晋中市中院启动重整后,该公司作为集团核心控制企业,向南京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21年7月,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根据管理人申请,南京中院依法审查后,认定该公司及4家子公司符合实质合并条件,于同年9月裁定上述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该案从实质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85天,成功化解债务近600亿元。最终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有力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和金融安全。”洪彦介绍,集团上市公司在省外先行启动重整后,通过跨省协作,适时推进企业集团非上市板块实质合并重整,充分发挥上市板块与非上市板块重整程序协同效应,通过资本市场将底层资产价值充分释放,共享重整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