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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团”盐城观摩评议特大毒品公诉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9日A02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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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唐霄 丁海燕 本报记者 张旭

“一个半月,从广东到江苏,7次跨越1700公里,累计行程2.38万余公里,驾驶时间合计238小时,目的只有一个——贩毒!”6月13日,一起新型贩卖、运输毒品暨洗钱案件在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着几位神情专注的“特殊考官”——来自省市检察机关的庭审观摩评议员。他们正以如炬的目光,审视庭审的每一处细节。

文书质量是否过硬,举证质证是否精准有力,公诉意见及法庭辩论是否切中要害,公诉人的言行举止是否规范得体?评议组全面审视、严格对标,以专业视角把好案件质量关,助力提升公诉履职能力。随着公诉人铿锵有力的指控,陈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和评议组面前一一展开。

2023年末,被告人陈某某、严某某多次在广东购买依托咪酯烟粉,运输至江苏贩卖给王某某、卞某某,二人将烟粉制成电子烟弹贩卖给李某等人,后李某继续将“电子烟”转卖他人。该案横跨多个地区,涉及多名被告人,案涉毒品数量大,证据收集难,犯罪链条长。五名被告人中四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讯问、质证、辩论难度较大。

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采用多媒体分组示证,行车轨迹、通讯记录、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逐一亮相,让被告人的不合理辩解不攻自破。辩论环节,公诉人聚焦定罪量刑核心,发表公诉意见立场鲜明、论证充分,回应辩护沉着有力、反应迅捷,展现了过硬的业务功底与严谨的职业风范。

最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深刻揭露毒品犯罪的危害:“披着‘烟’外衣,干着‘毒’勾当。犯罪必严惩,拒毒保平安!”休庭的法槌余音未散,复盘“挑刺”已火星四溅。评议组架起“放大镜”和“聚光灯”,深度“会诊”开出良方。“建议精炼起诉的事实表述,示证时现场回应辩护人质证意见。”“讯问起始可直接突出全案核心焦点,充分暴露被告人不合理辩解。”“讯问内容需要进一步精炼,保持讯问逻辑连贯,方便庭审人员快速掌握关键信息。”

“庭审是检验案件质量的试金石。希望盐城检察机关进一步认识出庭公诉工作的重要性,对薄弱环节针对性加以改进,不断提升公诉人‘庭上见的能力’。”评议组组长、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副主任陈宏总结说。

盐城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听庭评议活动为新起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真正让庭审成为锤炼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的“主战场”,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