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里的心声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3日A04
日期:06-13
本报通讯员 冯卫宁 梁爽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梁法官,我认识到问题了,能不能再给我们一次调解机会?”在邳州市法院官湖法庭的庭审室里,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王某诚恳地说道。然而就在一周前,这位当事人还对判决结果情绪激动,坚决要求上诉。
2021年初,某建设公司因承包了项目工程需要使用钢管,与从事钢管租赁业务的某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对钢管租赁价格、费用结算方式、违约情况等进行了约定。起初双方合作顺利,但随着工程推进,部分钢管遗失,加之尾款未及时结清,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多次协商未果后,某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租金、赔偿损失及违约金等费用。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梁爽立即联系双方沟通案情,发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于是安排了调解时间,然而调解工作进行得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因被告未能按时出现,原告认为对方诚意不足,不愿再接受调解。
案件开庭后,双方在庭审中也是剑拔弩张,围绕丢失钢管的赔偿标准问题各执一词。梁爽认真核对每一份证据,对事实依据进行仔细梳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收到判决书后,被告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王某来到法庭,情绪激动表示不理解。在两个小时的判后答疑中,梁爽拿着计算器,一笔一笔地帮其算账:钢管的市场价格、租金利息、违约金……
“您看,根据租赁合同……”梁爽逐条解释判决依据,渐渐地,王某的态度和软了下来,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考虑到判决尚未生效,梁爽及时与原告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在征得原告同意后重新组织调解那天,又特意把双方安排在法庭的调解室,给双方面对面做工作。
“其实你们双方主要争议还是在丢失钢管赔偿金的问题上,而且双方都是愿意调解的,你们的心理预期是多少……”最终,在梁爽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在判决书确定数额的基础上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签完调解协议,王某突然站起身,向某租赁公司负责人张某伸出手:“老张,这次是我不对。”张某愣了一下,随即也握住对方的手:“老王啊,以后有事好好说。”
当天晚上,梁爽的微信收到一条长消息:“感谢梁法官在判决案件后用耐心真心同理心,秉承公正的态度分析案件,帮我们调解案件,完美践行了司法系统的公正……”这条来自被告的感谢信,让她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