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执行护企“两难”变“双赢”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3日A03
日期:06-13
本报讯(通讯员 于筱楠 郑杨)“感谢法官,案款已经到账了,今后有机会的话我们两家会继续合作。”近日,滨海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常州某机械公司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常州某机械公司申请执行盐城市某建设公司、陈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额包含本金6.5万元及违约金。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陈某甲,向其释法明理,但其以债务较多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随即转变执行思路,在县数据局协同配合下,调取被执行人盐城市某建设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法人信息,顺利将该公司法人陈某乙传唤到院接受谈话。经了解,该公司法人陈某乙为被执行人陈某甲姐姐。执行干警向其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限高、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同时仔细说明因其亦为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申请人可依法主张其在应缴出资而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其也将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负担。
公司法人陈某乙在明晰其中利弊后,积极筹款,并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常州某机械公司进行协商。常州某机械公司在综合考虑其实际困难且主动筹款的积极态度下,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被执行人盐城市某建设公司法人陈某乙一次性将8万元汇入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