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力量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2日A07
日期:06-12
所谓合理怀疑,是指法官或者陪审员根据理性对案内证据情况经过仔细思考后产生的怀疑。而程序法,规定的是实体性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的授予、限制或剥夺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既然太阳上也有黑点,人世间的事情就更不可能没有缺陷。”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言。影片中8号陪审员说:“要排除个人偏见真的很难,不论去到哪里,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没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么,但我们是在赌一个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或许我们会放走一个杀人犯,但我们提出了合理的怀疑,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中非常宝贵的东西,除非十分确定,陪审团无法判决被告有罪。”隔岸观火的人永远无法明白起火的原因,只有置身风暴,才能找到风眼之所在。因而,为了保护程序正义的尊严,这些平凡的陪审员们还原作案小刀刺入死者胸膛的手法,扮演那位瘸腿老人,计算从床铺走到门口的时间,从揉鼻梁这一个小细节出发去探讨女人是否能看清案发现场,提出一个又一个的合理怀疑。
陪审团存在的意义,不正是研究和质疑已有的法律证据,寻找其中的破绽,得出是与非的结论吗?而不是“不关心过程,只关心结果”,不去正视证据证词可能出现的瑕疵,只为统一意见,因为万分之一的错误,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合理怀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证明无罪,而是要正视疑点,正如其他两位陪审员说的,“我不必效忠于哪一边,我只是提出了我的疑问。”“我不必为我的决定辩护,我心里头出现了合理的怀疑。”你有权利坚持你的观点,我也有权利守护我的看法,法律本就是一架天平,不同的意见就是天平上的砝码。思想碰撞,针锋相对,没有思维定式,没有先入为主,每一个人的声音都是有意义的,哪怕其中会有偏见,会有不确定,但是他们都在捍卫自己的立场,寻找最终的答案。在合理怀疑的道路上,一撇一捺都在书写着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起源于一句格言:正义的实现应当以一种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所以我们能够看到一群普通公民,以各行各业不同阅历下的视角成为陪审员,去对案件提出合理怀疑,给权力加以限制,合理怀疑背后所代表的程序正义正是法律巨剑上的护柄。
与程序正义相对的,是结果正义。过程与结果,我们无法分明到底哪个更重要,我更愿意将它们比作护佑法律尊严的两翼。诚如法学家伯尔曼在《道德与宗教》中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犹记得曾被问道为何要学法,我满腔赤诚地回答“想用一生捍卫法律的尊严”。我深知,学法很辛苦,但山有峰顶,海有彼岸,漫漫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而心存敬畏,将是我对法律从一而终的态度。细细想来,我们为何要去坚守那一份程序正义,达到结果正义不就可以了吗?但是,法律要想被人尊敬,对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它需要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这使得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这一过程,正是我们所说的程序正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