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联动打击破产领域“假债权”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2日A06
日期:06-12
本报讯(通讯员 杨建新 钱慧)刘某与南通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刘某对该公司享有3000多万元债权后,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该公司财产。可就在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不久,王某就以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材料款3000余万元及利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达成调解。
“王某是公司的股东,这笔债权不可能是真的!”2024年5月,既有困惑又感无力的刘某向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3000多万元的债权债务纠纷不仅快速达成调解,且整个调解过程缺少对抗,又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相继申请执行及移送破产审查。过于顺利的诉讼过程让承办检察官察觉到了异常,在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卷宗的基础上,通过对关联案件审查、市场交易习惯调查、案涉企业财务账册清查,承办检察官全面固定王某等人虚假诉讼客观证据。2024年8月,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有效保护了企业破产财产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案涉企业已经进行破产重整,重新进入发展轨道。这是我院与法院联动开展打击破产领域‘假债权’的又一典型案例。”据通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志峰介绍,2023年3月1日,该院与法院共同会签《关于联动推进破产处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办法(试行)》,构建以打击破产领域虚假诉讼、推动破产管理人履职为重点的协作配合机制,目前已办理涉破产领域民事监督案件13件,4700多万元虚假债权被揭开“合法外衣”。
“我院在打击破产领域‘假债权’的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对关联执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暂缓相关执行利益分配,避免执行回转难,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刘志峰表示,下一步,该院将聚焦破产领域虚假诉讼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发和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与法院、破产管理人等协同配合,凝聚防范和制裁破产领域虚假诉讼共识,以破产检察监督“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