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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品牌维权全国首案判决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2日A01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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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特约记者 张海陵)6月9日下午,随着法槌“咚”的一声,“家樂”包装装潢维权全国首案在泰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据悉,本案是联合利华旗下“家樂”品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包装装潢侵权的首起维权案件。

权利人举证显示,多家被告企业在生产、销售的浓缩鸡汁、辣鲜露等系列调味品上,实施了从商标标识到包装装潢的“全维度复制”:用跟“家樂”超像的标识,包装颜色、瓶身设计也一模一样,从商标到包装全面仿冒权利人知名产品,让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且侵权主体众多、侵权形态复杂、损害范围较广,存在主观恶意明显的“搭便车”行为。

为此,权利人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结合“家樂”品牌在调味品行业超20年的市场知名度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正式向泰州中院提出500万元惩罚性赔偿主张,要求从经济层面彻底遏制此类恶意仿冒行为。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各被告实施的案涉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且侵权恶意明显、情节恶劣。法院充分考量“家樂”商标的显著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恶劣情节与广泛规模,以及侵权产品所属食品领域应受更严格保护的理念,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5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判令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制造侵权产品的瓶贴材料、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记者了解到,开庭前,合议庭已组织数次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明确诉辩意见、梳理争议焦点、深入法庭调查。在对上万页证据材料梳理研究的基础上,本次庭审聚焦各被告具体侵权责任的承担范围与方式,展开了高效、精准的调查与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重点突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这场公开庭审是给全行业上的‘法治公开课’!以后谁敢仿冒,就得掂量掂量500万元的代价!”庭审结束后,泰州中院民三庭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助推绿色健康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与会人大代表一致认为,此次庭审程序严谨流畅,法官驾驭娴熟,充分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司法担当,彰显了泰州中院坚定护航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庭审清晰揭示了仿冒行为的危害与违法成本,为企业规范经营、规避风险划出了明确的“守法红线”。

“绿色健康食品产业是泰州本地的标志性产业和重要名片,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行业行稳致远的生命线。”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表示,泰州法院将高度关注本土优势产业,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树立“尊重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共同营造健康清朗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