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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包袱”终于放下了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1日A01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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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张澜

在常州开旅馆的丁女士最近奔波在南京、上海等地,为了给她的员工寻找新的工作、培训机会。

2011年,丁女士承租了某单位竹林南路一处房屋用于旅店经营。本应是双方共赢的合作,却因房屋本身存在的“搭山墙”、严重渗漏水等质量问题对其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租赁双方就后续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经营损失、疫情减免、合同到期后处置等问题,陷入了漫长的纠纷与诉讼。丁女士曾多次反映房屋问题、垫资维修,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为此数次上访,甚至与出租人发生冲突;出租方则坚持主张租金及占有使用费等权益。案件历经一审、双方均上诉至常州市中级法院,争议点多达十余项,案情复杂。

面对这起积年纠纷,二审承办人万海峰仔细阅看丁女士手写的一沓厚厚的材料,并赴现场实地调查,对双方提交的大量证据逐一进行严谨细致的核查分析。双方聚焦核心争议:房屋质量问题对经营是否造成影响?租金和占有使用费标准如何公平确定?损失如何合理分担?

二审判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既严格适用法律,也充分考量了案件的特殊性各方利益。最终,基于案涉房屋不宜继续租赁的现状,二审维持了一审关于腾退房屋的核心判项;在租金和占有使用费的计算上,充分考虑房屋质量问题对旅店经营的实际影响;对丁女士主张的合理维修费用及利息予以支持。判决力求在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产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平衡了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丁女士在长期租赁中因房屋质量所承受的不利负担。

“对丁女士的主张我们并没有全部支持,但是对她提出的每一项主张都逐条进行了回应,解释了为什么支持、为什么不支持,依据是什么。”万海峰说道,“只要把工作做在实处,把道理说清讲透,即使没有支持她的主张,当事人是能够听懂、能够理解的。”

案件审结后不久,万海峰收到了一封特别的来信,信中对一审、二审承办法官均表达感谢,并写道:“我们的员工在里面工作了十三年多,缴纳了养老金,对她们的命运有点改变,这就满足了,我不想赢他们,心中只有感恩。”“这可能是我人生中唯一的官司,让我遇到了万法官、凌法官这样的好法官,从您的判词中看到了公平和正义。”这起跨越十三年的纠纷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丁女士也已放下沉重包袱,整装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