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网红”化妆品 男子被判刑罚款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0日A08
日期:06-10
本报讯(通讯员 叶彤)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被告人利用大众“便宜买好货”心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网红”化妆品,牟取暴利。近日,徐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依法受到了刑罚的惩处。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从吴某某(已判刑)等人处购进的系假冒某“网红”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仍以76.35万余元价格购进,并通过名为“XX电商”的网络店铺对外加价销售。经查,上述网络店铺后台交易数据显示相关订单总额为196万余元,其中刷单比例约占50%,实际销售金额约为96万余元,违法所得约20万元。
2021年9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吴某住处扣押未销售的假冒化妆品共计3130支(盒)。2021年11月,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吴某赔偿商标权利人20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徐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