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创新划拨资金方式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0日A06
日期:06-10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冯蕊 记者 翟敏)近日,金湖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为便于债务及时履行,灵活采取审执联动、执行前置的方式,尝试直接从债务人保全账户上划拨资金,既保障了当事人债权债务及时清零,又实现了纠纷快速案结事了。
金湖某仪表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系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年前,科技公司因拖欠仪表公司60余万元货款,被仪表公司诉至法院。金湖法院立案后,依据仪表公司的申请,迅速冻结了科技公司的账户资金70万余元。后经法院审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科技公司提出愿意用保全账户上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前提是对方先要解除其账户的冻结,方能支付这笔欠款。而仪表公司则担心账户一旦解冻,万一科技公司将账户资金挪作他用,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同意提前解冻。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债权人的担心不无道理,在以往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债务人‘偷奸耍滑’,在债权人不同意解冻的情况下,债务人要么另筹资金还款,要么待执行后再对保全财产进行处置。”金湖法院民二庭庭长周云告诉记者,这种方式不仅加剧了债务人经济的负担,而且影响了债权人资金及时回笼,同时也拉长了办案周期。
为破解债务履行僵局,该院组织审判和执行两部门法官进行会商,决定打破常规,采取审执联动、执行前置的方式,由执行部门提前作出解冻裁定,先将债务人账户资金划入法院账户,再直接拨付给债权人,实现了保全即执行、到账零延迟。这一创新尝试,既保障了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又避免了债务人信用减损影响正常生产,也缩短了办案时间,实现一举多得、各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