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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0日A02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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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特约记者 顾建兵 张蓉蓉)一边是急于索要工程款的包工头,一边是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主,再加上被牵连其中的关联公司,这场横跨三年的债务纠纷该如何破局?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卫华巧妙运用以保促调策略,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多轮磋商,最终实现了“保障权益、盘活企业、实质解纷”的三赢局面。

两原告合伙承接A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2020年8月5日签订《钢结构承包合同书》。工程竣工后,A公司实控人孙某出具结算单确认工程款。

因资金周转问题,双方2023年3月10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孙某支付4万元后余款14万元逾期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孙某及关联方B公司承担责任。

被告孙某认可欠款金额,但主张工程存在漏雨的质量问题,并出示了现场照片,坚持要求原告先维修后付款。原告则担忧后续维修责任会影响收款,拒绝做出让步。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进行司法鉴定产生额外成本,王卫华当庭组织双方逐项确认漏雨点位,明确维修方案及期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先维修后付款”的履行合意。

在调解过程中,王卫华查明A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某的配偶,且孙某自愿以个人名义加入债务清偿。针对原告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孙某反映账户冻结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请求解封;B公司则主张其仅为代付款的中间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又从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的阻滞效应入手,引导双方协商部分解保方案。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与孙某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其账户的保全,同时保留对孙某房产的保全,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