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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班列”商标不能随便用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10日A02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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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刘心悦)“中欧班列”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和标志性品牌,近日,连云港某公司却因不当使用“中欧班列”商标引发了纠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注册有“中欧班列”系列商标,经在全国范围的广泛使用,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公司”)经国铁集团授权许可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中铁公司发现,连云港某文化公司、江苏某供应链公司及李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诸如“第十四届中欧班列物流供应链合作论坛”“中欧班列平台运营主体及境外代理”“中欧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成员”等广告及招募学员信息,吸引客户合作。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误导公众,侵犯了“中欧班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化解矛盾、维护品牌价值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中欧班列”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同时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这起商标侵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既保护了国有品牌权益,也让侵权企业认识到了错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