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6月09日A02
日期:06-09
栖霞区与你在一起餐饮服务中心:
本局受理陈四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多次联系你单位现场送达未果,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经营者丁洁铃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待公告期满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