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8日A02
日期:05-28
当事人:江苏镇江乐悠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乐悠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CM8XB298
法定代表人:李秀芳(原为胡静祥)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宝华镇江乘大道罗庄9号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句自然资(宝)处〔2024〕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句自然资(宝)处〔2024〕3号】中“1.将非法占用的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3339平方米(合5.01亩)集体土地退还给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村民委员会。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2639平方米(合3.96亩)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3339平方米(合5.01亩)集体土地处以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633600.0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月20日向江苏乐悠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发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句自然资(宝)强催(法)字〔2025〕1号】。由于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变更了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重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句自然资(宝)处〔2024〕3号】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句自然资(宝)强催(法)字〔2025〕1号】
联系人:陈刚 周同
联系电话:0511-87781128
地址:句容市宝华镇宝华中心所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