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涉府行政案件应诉有新规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8日A01
日期:05-28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孙健 王世明)为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淮安市淮安区制定出台《涉府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应诉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规定》明确建立统筹协调、案件承办、快速响应等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的应诉体系。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法律文书流转及负责人出庭协调,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落实“谁承办谁应诉”原则,明确三类情形承办主体,即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由原行政行为单位应诉,经复议案件按被告类型划分责任,疑难案件由两部门联合指定承办单位。
《规定》规范了应诉准备、出庭要求、文书与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应诉标准,要求承办单位须全面收集证据、组织开展案情研判,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的意见。收到开庭传票后,结合区政府领导分工,确定拟出庭机关负责人。如因故不能出庭的,协调区政府其他负责人出庭。协调不成的,提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指定。统一使用“行政应诉专用章”,答辩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司法局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立卷归档工作,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30日内,将行政应诉各环节的法律文书原件和相关材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卷归档,确保法律文书完整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