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为水产养殖抢回黄金期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7日A05
日期:05-27
本报讯(通讯员 王宏昌 徐艳秋 记者 王晓红)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徐圩法庭运用“先行调解”高效化解3起原告为同一公司的系列纠纷,“三案同调”让纠纷化解走上“快车道”,为水产养殖“抢”回了黄金期。
祝某某、卢某、唐某某等人以一年一签的形式连续承包江苏某水产公司鱼塘多年。2025年初,鱼塘租约已经到期,但因续租价格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祝某某、卢某、唐某某没有按时续签合同,亦没有返还鱼塘。眼看就要错过春季鱼苗投放的最佳时间,鱼塘所有人江苏某水产公司将祝某某、卢某、唐某某三人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鱼塘、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立案后,经当事人同意,案件转入先行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员朱静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在深入了解案涉鱼塘的状况及租赁期限等情况后,朱静逐个拨通了三名被告的电话。经了解,被告认为在现行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原告仍要提高租金会直接导致承包鱼塘挣不到钱,双方迟迟未就租金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时续签合同,理应返还鱼塘,一旦错过育苗节点不仅影响当年的鱼苗生长,甚至会因此导致鱼塘空置一年,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无奈只能起诉。
经过一周的电话沟通,在各方冲突缓和的基础上,调解员朱静与各方当事人约定一同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开始前,朱静详细分析了调解和诉讼的利弊,以及继续拖延可能会造成的损失。被告祝某某表示其在鱼塘添附了特定性的渔具设备,如交付鱼塘原告应当折价回收;原告同意渔具设备经评估后可以按价回收,但需尽快返还鱼塘。这让本就有意续租但不认可上调租金的被告卢某当即作出表态,如果原告不上调租金的话可以继续承包其鱼塘;原告表示会综合考量,回去单位内部研究后再给予回复。被告唐某某表示需要再考虑考虑。调解取得初步进展。
次日,朱静趁热打铁,针对当事人的顾虑以及渔具是否接收、如何接收、按多少钱接收等给出建设性意见。后被告祝某某向原告返还了鱼塘,被告卢某与原告续租并按原告要求向其给付了租金,原告撤回对上述二被告的起诉。但唐某某仍犹豫不决。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考虑到再拖下去各方损失将进一步扩大。朱静再一次致电唐某某,耐心分析不同方案的利弊和法律后果。2025年4月,被告唐某某与原告达成协议,原告撤回对其起诉。至此,三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