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先行拍卖+承诺约束”执结涉老腾房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7日A05
日期:05-27
本报讯(通讯员 曹原)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既通过司法拍卖兑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柔性执行方式充分考虑被执行人高龄母亲的生活问题,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彰显了司法温度。
胡某持有A公司99%的股份。A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B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胡某及其妻子以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处房产对B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代A公司清偿本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代偿款、违约金等费用,如不履行相关义务,B公司有权就案涉房屋在抵押担保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A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B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胡某以房屋由其母亲实际居住,老人家年事已高、无处搬迁为由,拒绝配合房屋腾退工作。执行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采取“先行拍卖,承诺约束”策略。执行法官及助理多次上门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说服被执行人签署《自愿腾房承诺书》,明确“若房产拍卖成交,将于10日内自行搬离”。这一安排既保障了拍卖程序推进,又为被执行人预留了合适的缓冲期。
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并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最终,房产以市场价成交。然而,胡某仍以“成交价低于预期”为由拖延腾退,法官多次上门督促,均遭遇“闭门羹”,胡某甚至以“惊吓老人”为由抗拒执行,阻止法官再次上门。
法官电话传唤胡某到场,明确指出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面对情绪激动、哭闹不止的被执行人母亲,法官转变工作方式,语气温和地安抚老人情绪:“我们理解您的难处,也不想让您这么大年纪还奔波,考虑到您的生活问题,我们可以协调预留部分款项作为过渡期租房费用,但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在法理阐释+情感共情的双重耐心劝说下,最终老人同意搬离。
在法院的持续督促和协调下,胡某最终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买受人顺利接收房产,房屋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