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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首用“执前扣划”打破债务履行僵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0日A06

日期: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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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王卫国 吕阳)5月19日,海门法院在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关联案件中首次适用“执前扣划”制度,充分展现“调解智慧”和“执行温度”,给当事人从“保全冻结”到“案款到账”的“零换乘”体验,收获双方好评。

2020年4月,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4月,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教育科技公司名下的全资子公司某建筑产业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两合同均约定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3年后付清,后上述工程分别于2020年7月和8月完成验收。然经某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某教育科技公司和名下全资子公司均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后某建筑工程公司就两笔工程款分别诉至海门法院。

案件审理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就两笔工程款分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据此对某教育科技公司和某建筑产业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等进行冻结。

经过承办法官庭后与双方的多轮调解,最终双方主张的金额仍旧相差数万元,调解陷入了僵局。同时,某教育科技公司还对于款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认为其需履行的款项已被法院冻结,不愿再额外用其他账户的钱款进行支付,也不愿意因本案成为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亦不愿意先解封、再回款,但希望能在法院调解下尽快收回款项、早日解除账户查封,恢复正常经营。

于是该院民一庭与执行局法官就案款划扣方式进行了充分协调与沟通,承办法官通过“执前扣划”这一“密钥”撬动了双方的调解僵局,双方达成了一揽子解决合同项下的全部纠纷的调解框架,并迅速达成了具体的调解协议,即由法院在被告已保全的两个账户中分两笔直接划扣全部待履行款项,交付原告银行账户,扣划成功后所有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这样一番操作下来, 债务人愿意主动偿还债务的资金源自本已冻结、待执行的案款,无需投入额外资金以“此处真金白银”换“他处真金白银”,既减少当事人资金负担,也少了常规进入执行程序、承担执行费用的又一番波折。

在审判、执行部门的密切协作之下,双方在5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5月13日至银行完成现场扣划,并及时对当事人的账户进行了解封,并在5月19日完成案款发放,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