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告告知书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0日A02
日期:05-20
关于合同号12I37A2002至12I37A2014的13份《代理进口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催告内容如下:
债权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称: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华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江苏奇裕水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麻城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维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益油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益木本油料发展有限公司
林涛 女 汉族 421181196308230428
李元良 男 汉族 110105196608107712
上述债务人、担保人于2014年6月5日向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根据合同号12I37A2002至12I37A2014《代理进口合同》(具体合同号:12I37A2002、12I37A2003、12I37A2004、12I37A2005、12I37A2006、12I37A2007、12I37A2008、12I37A2009、12I37A2010、12I37A2011、12I37A2012、12I37A2013、12I37A2014),各方确认截止2014年1月10日,上述债务人尚欠债权人代理费、杂费、货款、利息、仓储费等合计24246090.47元人民币。债务人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归还欠款。若到期未还,债务人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及延迟履行利息,直至实际给付日。上述担保人承诺对债务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2025年5月10日,上诉债务人、担保人未如期归还,特发此函予以公告,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时支付上述欠款(截止2014年1月10日的欠款24246090.47元及2014年1月10日至实际付款日所产生的违约金、利息),并于2025年6月5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