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规范旅游市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20日A02
日期:05-20
本报讯(通讯员 肖云璐 记者 翟敏)在“5·19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泰州市凤城河景区旅游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个人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政处罚案件。泰州市文广旅局、各市(区)文旅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旅行社协会、导游协会以及市民代表等30余人共同旁听该起典型案件的审理。
该案中,行政处罚机关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原告王某在未获得旅行社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承接47名游客的“泰国7日游”包价旅游服务,该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王某处以1万元罚款。王某以其非旅游活动承接者,且相关情形符合“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法官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后,对案件基础事实进行了归纳、总结,双方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法官引导原、被告围绕原告行为定性与量罚是否适当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通过严谨的司法审查,厘清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在场旁听者提供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与会的行政执法人员表示,通过案例教学将法律条文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仅深化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为日常执法工作提供了更科学、规范的工具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