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效能与贸易便利双提升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9日A03
日期:05-19
本报讯(记者 李之鹏 通讯员 黄红军 胡文静)5月9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海关所属扬州海关提交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自查材料。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扬州海关决定不再对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此举有效实现监管效能与贸易便利双提升,标志着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首次在扬州落地应用。
据悉,海关总署是2021年启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试点工作的。被核查人按照海关相关要求,对特定核查事项自主开展验核查证,自行确认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并形成自查结果反馈海关,海关对被核查人自查结果予以审查认可。今年3月,该模式扩大了适用企业和核查事项范围,进一步强化了重点领域监管,并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
为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便利,扬州海关强化新政宣导,结合辖区企业特点,分类分区开展“定制化”解读、专题培训等,指导企业掌握自查标准;持续优化作业流程,加强线上指导,实现线下“非侵入”式监管,形成“企业自律-海关认可-效率提升”的良性循环。记者了解到,通常实地核查需数日甚至数周。新模式实施后,核查时间压缩70%以上,诚信守法经营企业迎检成本压缩80%以上,实现了“一次提交、免检通行”。
“新模式运用大数据画像精准识别合规企业,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将部分监管前移,帮助企业提前防范违规风险。同时,通过缩减实地核查频次,节约行政资源,降低企业负担。”扬州海关副关长居斐斐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守法经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做到既“管得准”,又“放得开”,通过以诚信换红利,为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