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音,一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庭审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城头法庭拉开了序幕。庭上,人民陪审员刘丽艳第一次参与庭审。
2024年10月,赣榆法院新任命了一批人民陪审员,刘丽艳是其中光荣的一员。
庭审当天,她早早就来到了法庭,在承办法官的办公室内,刘丽艳认真细致地翻阅着诉讼材料,与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交流探讨案件基本事实,半个小时后,刘丽艳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
2009年,老陈承包了村里的一处水塘从事渔业养殖,合同载明了承包期限为20年。村委会认为承包合同的印章系伪造,承包费用也没有交纳至村委会账户,村委会于是将老陈起诉至法院,要求老陈给付拖欠多年的承包费20余万元。
庭审中,老陈则辩称,他早在合同签订时,即一次性向村委会给付了承包费8万元。刘丽艳一边听着双方当事人激烈的辩论,一边思考着案件的处理方案,因涉案合同签订时间久远,相关经手人员或已去世,或常年在外,真相似乎隐藏在面纱中,难以捉摸,各方各执一词,矛盾又有激化的苗头。怎么处理呢?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没有午休便赶往现场就水塘面积等事实进行勘验。在水塘现场,刘丽艳看到两名法官一边丈量水塘、一边与当事人释法明理,总感觉自己似乎也应该做些什么。
灵光一闪,她想起了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时,赣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兴淼讲授的一段话,“人民陪审员不但要参与审理案件,更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充当法律与乡土的纽带,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刘丽艳是当地人,又长期从事服装加工行业,人情世故十分通达,对本地的风土民情又极其熟悉,当下就拉着老陈闲聊了起来。面对“不穿法袍的法官”,老陈也渐渐放下了拘谨,倒起苦水:“我也想正常给付承包费用,可之前正常交纳的8万承包费,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还没查到!”这让老陈感觉既委屈又气愤。
感觉到案件有转机,刘丽艳更有动力了。她转头找到承办法官说明了情况,又跟承办法官一起找到了村委会负责人小刘。经过法官释明,小刘再次核实了老陈所述情况的真实性,确定老陈8万元承包费已经缴纳。刘丽艳趁热打铁道:“老陈在水塘养了十多年鱼了,合同还有四年多就到期了,还不如继续给老陈承包呢?”台阶铺垫好,村里也愿意继续承包。
有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合议庭一鼓作气,两方当事人转战村委会办公室,继续进行沟通协商,大方向确定后,一些细节问题诸如承包费单价、面积、付款期限,一个一个问题解决完毕。双方一反庭审时的剑拔弩张,反而互相谦让起来。晚上六点多,合议庭拟定了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回庭里的路上,天已经黑透了,合议庭两名法官对刘丽艳直竖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