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你来啦!”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6日A03
日期:05-16
“上次看到你的头发有点毛躁,我给你买了护发素,你可以试试看。”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法官妈妈”们带着深深的牵挂,回访了一起指定监护权纠纷案件中的两个孩子小美(化名)和小丽(化名),为她们送去关怀和陪伴。
2024年,淮安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淮安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指定四名被申请人为小美和小丽的监护人。
案件被分到了该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高勇的手中,他仔细翻阅卷宗了解情况,并组织调查。2023年1月,小好(化名)、小美和小丽的父亲出车祸去世了,不到一年,母亲也不幸去世,留下姐妹三人相依为命。小好承担起了父母的责任,将两个妹妹接回家中照顾。
好景不长,小美因父母的骤然离世而导致性情大变,脾气越发暴躁,多次自残,甚至出现攻击他人的行为。通过医院诊断,小美被确诊为中度抑郁症,现已经住院治疗了。
在了解完案件的全部情况后,高勇认为要解决这件事情,单靠司法的力量明显不够,他积极协调民政、妇联等单位,为孩子申报了每月“困境儿童”补助,从经济上解决了监护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向几名被申请人释明案件情况,耐心地讲解案涉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高勇综合考虑到两位未成年人与被申请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紧密程度以及个人意愿等因素,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进行分析:奶奶年事已高,且长期卧病在床,无监护能力;外婆患有脑梗,不适合照顾他人;外公具有法定的监护资格,也具有相应监护能力;小好也明确表示愿意担任小丽的监护人,其作为小丽的姐姐也具有相应的监护能力。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指定外公为被监护人小美的监护人;指定姐姐为被监护人小丽的监护人。
如今,距离判决生效已经过了半年了,小美和小丽如今的生活怎么样了?带着对两个孩子的挂念,淮安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们化身“法官妈妈”,对她们进行了一次回访。
“法官妈妈,你来啦!”正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的小美看到熟悉的“法官妈妈”时,笑着说:“我最近感觉好多了,外公也定期来看望我。”在学校的小丽也显得比之前开朗了许多。她告诉“法官妈妈”,现在每周放假都坐车去姐姐家,自己在学校也交了许多朋友。
三姐妹过早地承受了离别的伤痛,但社会和法律一直会守护着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