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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监督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上规矩”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5日A06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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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静 张鸿弘)“养老用房就在小区里面,下楼梯就到,配套设施应有尽有,搞得真不错。”前不久,仪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对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情况进行回访时,正在养老服务用房里下象棋的王大爷对他们说,他们下午基本上都在这里喝茶、聊天……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顾名思义是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文体活动等服务的场所。2016年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20㎡以上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扬州、仪征相关职能部门也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配建要求、配建程序及移交运营管理流程。2023年底,仪征市检察院在与该市审计部门座谈交流中得知,辖区内多处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场所缺失或闲置,该院随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我们发现9个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存在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房屋闲置、改变用途等问题。比如养老服务用房建在三楼却没有安装电梯,或者被租出去用作杂物间,还有产权未登记移交等问题。这导致居家养老保障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不利于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承办检察官说。

由于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用房监管的履职方式和管护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为厘清部门职责,推动问题能得到长效解决,仪征市检察院联合审计部门召开磋商会通报专项调查情况,督促与会单位明确整改责任,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整改要求。

整改过程中,仪征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畅、衔接脱节是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保障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政策得以长效落实,仪征市检察院将检察建议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商请人大代表将该检察建议转化为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

此后,在地方人大的支持下,仪征市检察院组织相关单位5次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相关单位从配建要求及产权归属、建设检查及竣工验收、规范交付使用三方面加强一体履职,实现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