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薅羊毛”式消费不可取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4日A02
日期:05-14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在设置退换货选项时,推出“仅退款”规则。然而,少数消费者却试图钻规则的空子,在平台同意“仅退款”后却不退货,导致商家遭受损失。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在李某经营的网店购买儿童电话手表一只,王某签收商品后,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与李某进行沟通。因沟通不畅,王某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向其发送“仅退款”链接。此后,王某收到退款后,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自行处理了,李某要求王某退货,王某未予理睬。李某见此情况,很是气愤,几次网上协调未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电话手表价款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称货物有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最终通过网购平台的介入申请退款成功,应当视为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的解除,现被告王某已收到退还的货款,应将案涉商品返还给原告李某。鉴于案涉商品已被王某自行处理,无法进行返还,故被告王某应将商品对应价款70元支付给原告。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多次组织调解,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薅羊毛”“占小便宜”的行为不当,表示愿意向李某支付货款70元,并当庭转账给李某,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