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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兑现食堂阿姨垫付的“菜票”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3日A08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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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徐超 朱小飞)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退休人员劳务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精准查明事实、耐心释法明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通过判后“督促履行+延伸调解”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帮助老年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智慧。

原告徐某今年六十多岁,退休后至甲公司食堂工作,甲公司财务人员尤某负责按月统计员工考勤并发放食堂菜票。根据公司制度,员工凭菜票就餐后,徐某需将回收的菜票向尤某兑换为现金。经财务结算,甲公司累计拖欠徐某菜金共计8126元。由于尤某离职,甲公司不再支付徐某菜金,多次催讨无果后,徐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职权追加尤某为第三人。经审理查明,尤某作为财务人员,其发放菜票及回收兑换流程均系职务行为,相关凭证、账目及尤某陈述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欠款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徐某垫付款8126元。被告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承诺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履行阶段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及时跟进、督促并组织双方现场办理款项交接手续。在此过程中,被告主动提出:徐某曾因工作需要向被告预支过3000元菜金,希望一并抵扣。法官当即引导双方核实款项性质,确认无争议后促成和解。最终,被告公司当场支付徐某5126元及诉讼费25元,双方纠纷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