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入户门方向引冲突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3日A08
日期:05-13
本报通讯员 姚燕彬 吴玉娇
商品房入户门的开启方向通常由建筑规范、户型设计、消防要求、地域习惯等因素决定,业主如果私自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这不仅可能违反消防法规,也可能侵犯他人权利,还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初,胡某在吴江区某小区买下一套二手房,他满心欢喜搬进新家,谁知糟心事就在入住三天后发生了。这天清晨,胡某提着垃圾推门而出,只听“砰”一声巨响,对门邻居邓某家的入户门也向外打开了,两扇金属门狠狠撞在一起,胡某手中的垃圾散落了一地。
“邓先生,您把门改成外开,我们两家同时进出容易撞到,能不能恢复成内开?”胡某家门按原规划设计是往外开的,但邓某家的门是其私自改造的,碰撞当天,胡某找到邓某提议恢复原样。谁知邓某无所谓地回应:“这房子我装修两年了,之前的业主都没吭声,就你事儿多!”就此,新邻居间的“战火”彻底点燃。
一周后,胡某发现邓某在门口消防通道内放置了三个鞋柜,通道仅剩半米宽。他十分生气,拍照发到业主群要求物业整改。物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邓某清除通道物品。邓某撕掉通知,反而在通道上堆放了更多物品。半年时间里,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相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应为对方通行等方面提供必要便利,给对方造成妨害的,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该案中,胡某和邓某门口的公共区域较小,邓某自行改变原规划建筑设计,将入户门由向内开启变更为向外开启,在开启、关闭入户门时势必会占用原告胡某门前的公共区域,客观上造成了两家同时打开入户门时的不便,对胡某的出行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邓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的行为,客观上给他人通行及安全等带来影响,胡某要求邓某清除堆放物品的请求理由正当。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将进户门恢复成向内开启,清除消防通道上堆放的鞋柜等物品。判决后,邓某履行了恢复门向和清除鞋柜的法律义务。
法官说法:
改变入户门朝向、阳台扩建、墙体拆除等行为看似是“自家事”,但实则可能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结构,否则需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比如因私自改造入户门开启方向导致邻居摔倒,还将面临侵权赔偿。
同时,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占据通道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若因堵塞通道延误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人可能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谐邻里关系是“双向奔赴”,法律既维护个人对住宅的合法使用权,又要求个人行为不越界,守住公共安全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