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帮我解决了问题。”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回访一起清理鱼塘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时,被执行人汤某拉着法官的手说。
水塘养鱼影响农田灌溉
“虽然汤某承包鱼塘这么多年,但旱期不配合农田灌溉不行啊。他一个人影响了其他人,不如把鱼塘还给村民小组。”汤某所在村民小组组长王某振振有词。
汤某是丹徒区辛丰镇某村村民,1997年至1998年间,该村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因用于分配的土地资源紧张,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杨某与多年好友汤某协商后,以村里的三亩塘、木勺塘抵责任田,并代表村民小组与汤某签订了承包合同。
为了满足该村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合同约定大旱之年鱼塘应服从生产队田间用水需求,就这样,汤某承包鱼塘养鱼持续了20几年。
直到2022年下半年的一次旱期,村民小组与汤某因抗旱用水闹了矛盾,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并愈演愈烈,不可调和。村民小组认为汤某违反合同约定,影响水塘边农田灌溉,侵犯了村民小组集体利益,遂诉至丹徒区法院。
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承包合同,汤某自行清理养殖鱼塘,并将三亩塘、木勺塘返还村民小组。汤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4年3月,因汤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村民小组的强制执行申请。
涉农案件执行困难重重
“该案属于涉农案件的行为类执行,虽然法律事实清楚但可能涉及历史原因。而且,腾退鱼塘不仅需要时间,更要尽量保证鱼苗存活,避免扩大汤某的损失,引发新的矛盾。”执行法官仔细阅览卷宗材料后,认为汤某承包鱼塘20年之久,矛盾可能不是表面看上去这么简单,于是联系王某和汤某一同前往鱼塘边,了解大家的真实想法。
“法官,法院都判了,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你们赶紧让汤某把鱼塘清了,村民们意见大得很,都来催我了!”鱼塘边的田埂上,王某坦言道。
“法官,银行查到我有执行案件,影响了征信,贷款手续批不下来,这可咋办?”汤某急急忙忙地赶到现场。
“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法院系统确实和银行系统是关联的,只有尽快把案件履行了,执行完毕后才能消除记录。”法官安抚汤某,“你先别着急,好好跟我们说说为什么不愿意清鱼塘,今天大家都在这里,一起协商一下。”
2024年4月,第一次谈判中,王某不肯松口,坚持要求汤某立即清理并返还鱼塘,减少对农田用水排水的影响。而汤某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渐渐意识到如果不腾退鱼塘,双方将因农田用水问题产生恶性循环,矛盾只增不减。把鱼塘返还给村民小组统筹,才更利于维护各方利益。
谈判后,汤某表示愿意清退鱼塘,希望法官能帮忙从中协调,争取些时间,也让他在迁走鱼苗的同时得到一些补偿。法官则表示,清塘时间、鱼苗损失等实际问题法院会考虑在内,想办法把双方的诉求在执行环节“一揽子”解决。
多次协商 争取各方共赢
汤某有了主动履行意愿,接下来就是做村民小组的工作。执行法官积极调动基层组织参与,联系镇政府、司法所和村委会负责人等“帮手”一起到村里展开谈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
第二次谈判中,村民小组表示体谅汤某迁走鱼苗的难处,愿意宽限些时日,让其找到合适的买家和存放地;第三次谈判中,村民小组念及养鱼收入是汤某一家主要经济来源,同意执行法官提出的方案,给汤某一定补偿。
“现在天气这么热,鱼苗可能在迁出过程中白白损失。”“而且鱼塘里的鱼苗大小不一,有的再养一养能卖更高的价格。”“找人清理鱼塘还要支付一定工钱。”2024年7月,第四次谈判中,双方终于能平和地围坐一桌,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对清塘时间、鱼苗补偿等事项进行详细协商。
谈判后,双方暂时将清理完毕截止时间定在了天气转凉后的10月底,这样不仅能减少鱼苗损失,也给汤某留出足够的时间找买家,找工人清理鱼塘。补偿费用还需经双方进一步计算讨论。
2024年8月,第五次谈判,村民小组与汤某在大家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最终确定汤某于年底将鱼塘清理到位,村民小组帮助清理并给付相应补偿。双方均对处理方案表示满意,执行法官几个月的努力有了好结果。
担心鱼塘案的执行法官两次去村里查看清理情况,督促案件执行。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和督促下,汤某按时将两处鱼塘清理完毕。
“法官,谢谢你们,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帮我解决了问题。补偿款拿到了,我正在考虑用这笔钱做点小生意。”回访中,汤某握着法官的手,脸上笑开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