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守护“友谊之花”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12日A03
日期:05-12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两起校园人身损害纠纷,通过柔性调解实现当日化解、零成本解纷,为校园伤害案件提供了非诉解决范本。
第一起纠纷中,南京某大学浦江学院学生王某与同学梁某扳手腕时,意外致使梁某右臂肱骨远端骨折。事后,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分歧。石湫街道调委会秉持“法理情并重”原则,阐述“自甘风险原则”即文体活动固有风险分担原则,并从同学情谊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第二起纠纷发生在小学。学生廖某在课间推搡同学陈某,致使陈某摔倒,门牙受损,双方家长因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调解员以孩子成长和校园和谐为切入点,研判校方监控,明确事故责任,耐心劝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及认知建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顾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