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与快递员售卖个人信息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08日A08
日期:05-08
你是否遇到过刚网购完商品,就频繁收到其他品牌发送的“垃圾短信”?你是否遇到过刚咨询完房屋购买,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就“纷至沓来”?这时候你就需要注意了,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非法侵犯!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出售客户信息的案件。
2024年4月,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段某为拓展业务及牟取非法利益,与某快递公司负责人陈某“合谋”,利用职务权限,指导、教唆下属郑某、蒋某、潘某、刘某,从内部系统导出客户收件信息(含姓名、电话、地址),以每条0.3元至0.6元的价格出售给网店商家。短短45天内,12.9万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交易,被告人合计获利4.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虽均已退出违法所得,但仍难逃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陈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段某和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郑某、潘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潘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