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公安循线抓获两名嫌疑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08日A02
日期:05-08
本报讯(记者 尤莉 通讯员 朱昌旺 欣交轩)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追尾案件,在兴化交警城区三中队办案民警的复盘审查中,显出“碰瓷”端倪。来自贵州、年仅20多岁的曾某、张某对其多次“碰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兴化公安刑事拘留。
3月28日下午4时43分许,泰州市姜堰区的陈某驾驶低速三轮汽车,在兴化市区道路上,被同向行驶、挂着贵州车牌的小型客车追尾。交警认定当事人陈某在小型客车前方变道的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客车驾驶员曾某无责任。
3月31日,兴化交警城区三中队办案民警在对该案进行事后复盘审查时发现,自3月21日至3月30日共10天时间内,曾某在兴化城区及周边市、区的交通事故报警次数竟然达到5起。办案民警立即调阅并仔细分析事故的视频录像全过程,得知曾某与陈某“私了”,陈某赔付曾某1.9万元,确认曾某有故意追尾、“碰瓷”三轮汽车嫌疑……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与曾某车辆发生事故的另一方,大多为右转“变道”的三轮汽车,曾某均佯装避让不及,猛然将车头转向,故意与对方发生“追尾”碰撞,且碰撞的部位均为车辆左前大灯……
在查明、固定证据后,民警于当天通过相关平台循线追踪小客车的行驶轨迹,曾某等人很快便在淮安被抓获。兴化公安立即成立由交警城区三中队会同辖区南沧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于4月1日将两名嫌疑人带至兴化并羁押于兴化市看守所。
经讯问,曾某交代,10天前,他从老家贵州省毕节市某地租车到浙江某地看望朋友,后来由于身上没钱了,他心生一计,想起租车之前在某平台上刷到有人开汽车在江苏境内“碰瓷”的视频,便琢磨干这如法炮制诈骗钱财的荒唐事。于是,其伙同老家的朋友张某从浙江来到江苏,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伎俩,先后在泰兴、南通、兴化、姜堰等地干起故意“碰瓷”实施诈骗的勾当。除第一次诈骗没成功,其他4次均通过“碰瓷”手段,诈骗金额共计5.26万元。